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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银罚决字[2022]1号、2号)显示,广东四会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四会泰隆村镇银行)违反人民币货币防伪反假管理规定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5万元。

陈骐奋时任广东四会泰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对广东四会泰隆村镇银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万元。

根据记者查询,广东四会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5%。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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