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

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

致同意继续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甲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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