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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湖北省主题宣传活动上,湖北省14个县(市、区)被授牌“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据悉,全国共有258个县(市、区)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分土地资源类、矿产资源类、海洋资源类三种类型。湖北省获得授牌的14个县(市、区)中,武汉市东西湖区、十堰市茅箭区、房县、枝江市、鄂州市华容区、安陆市、石首市、松滋市、来凤县被认定为土地资源类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武穴市、大冶市、阳新县、钟祥市、宜昌市夷陵区被认定为矿产资源类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湖北日报记者刘胜、通讯员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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