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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免除荆州市中心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且长期有效。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包括荆州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划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死亡的荆州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驻荆州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非荆州市中心城区户籍学生;与荆州市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且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经荆州市或各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包含四项,即普通殡葬车辖区内的遗体接运费、移动冷棺3天内的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一年内的骨灰寄存费。
为方便农村居民治丧,荆州市对农村殡仪车执行限定性服务收费标准,其中荆州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每具遗体转运服务收费3天内不得超过400元(殡葬用品除外),沙市区、荆州经开区每具遗体转运服务收费3天内不得超过500元(殡葬用品除外),超出3天部分,由农村殡仪车主按服务项目标准据实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荆州市中心城区文明治丧管理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资格。
近年来,荆州市积极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目前,公安县已减免了四项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江陵县、松滋市、石首市已减免了两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荆州市计划“十四五”期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全覆盖”,切实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湖北日报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荆文静、黄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