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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执行管理提升年”活动落到实处,提升抚州法院执行工作质效,推动抚州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全市法院累计执行到位34.13亿元,执行工作核心指标及高质量发展累计12项指标中,有6项位列全省第1,各项执行工作稳步提升,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成效初显。

为切实摆脱执行工作落后局面,抚州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抓管理、强执行、提质效”这一主线,开展了“执行管理提升年”活动。其中,抚州法院将构建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作为“执行管理提升年”的重要抓手,在执行“三统一”管理基础上,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依托,系统性强化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条线人、案、事统筹管理与指导监督,做到统分结合、权责明晰、齐抓共管,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办案“一盘棋”。

据了解,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加强日常执行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通过在执行立案、查控举措、集中行动、重点案件的统筹上加强管理力度,用有限的人力应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切实解决执行慢、执行弱等问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市中院与辖区法院联合办案、基层法院之间的联合办案模式,实现个案办理的强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当前,已初步通过几家法院上下联合办案,重点案件之间强化配合等方式,展现出“全市执行一体化”模式的强大内生动力及实践效能。与此同时,抚州中院执行局推出对全市执行管理的挂点负责制,下发《立挂点联系法院制度的通知》,由中院执行局干警骨干分片挂点各个基层法院,全面负责指导所挂点法院执行工作,对该局工作成效负总责。挂点负责制实施以来,层级管理不断加强,管理更畅通,干警认识更统一,强化了执行规范、执行质效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抚州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中的联合办案模式,推动了异地集中执行落地生根,彰显抚州集中执行强制力,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有效解决了异地执行力量薄弱难题。4月下旬至5月下旬,抚州中院协同辖内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异地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做好同地区案件梳理、被执行人轨迹查询及行动方案制定等前期摸排工作,该院分别与广昌、黎川及南丰县人民法院赴广东、浙江等地开展集中执行3次, 拘传11人,执结案件20件,执行到位473万余元。

下一步,抚州中院还继续完善各基层法院联合集中执行模式,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提升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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