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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万宁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史朝晖联合万宁市南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件。

调解现场

据了解,2012年8月,万宁某实业公司与某消防安全系统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以房屋抵工程款,后该实业公司认为应付工程款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符,但涉案房屋已被交付给韩某及孙某并备案,三方产生纠纷并诉至万宁市法院兴隆法庭。

史朝晖审查案件后,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遂多次主动与三方联系,倾听各方诉求,通过案情及实际情况向三方释明法律、化解矛盾。三方同意于6月5日一同前往南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及司法确认。最终,三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及孙某自愿将其“以房屋抵付工程款”方式从万宁某实业公司处得到的房屋退还给该公司,并同意撤销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直至将房屋退还至该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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