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今年的春节并不是个可以说是顺利的春节。一场疫情,让复工日期一推再推,尤其对于湖北企业来说,复工之日可以说是依旧遥遥无期。员工需要工作挣钱,企业需要员工的工作来恢复生产,政府对于企业的复工工作也是全力支持。而在2月17日下午,宁波市住建局发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出台加快推进企业复工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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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运转。梳理优先审核复工项目及重点企业清单,因地因企因时简化复工审核手续和流程。

对各类工程项目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除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外);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在人力资源、防疫物资、建筑原材料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并优先审核复工。

建立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对口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主动提供上门服务,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为复工企业发债、贷款、续保等牵线搭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畅通开工“绿色通道”。因医疗、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只需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程序后即可先行开工,再补办手续。

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设计事前审查变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可直接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三、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不计违约责任。

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商品房交付延期的,住建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并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因疫情不能及时到岗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可由不低于相应资格人员替岗履责。

四、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对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指导意见,及时准确发布疫情期间人工、材料等市场信息价格。

因疫情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可依据“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规定合理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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