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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深圳1月3日消息(见习记者 周子瀛)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在“三孩时代”的当下,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能获得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具有本市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来源:央广网

作者:周子瀛

责任编辑:冯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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