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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丹青)《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于近日正式公开发布。日前,国新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便民利民要求、监督管理举措和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扩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解决群众就医购药不便捷等问题。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了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介绍,《条例》出台后,医保部门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
《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今年以来,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结算人次和结算金额都取得了新突破。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已经达到47.51万家,今年前8个月,全国住院、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总人次达到了7216.71万,减少群众垫付972.1亿元。目前,所有参保人都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其中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经备案。全国已经统一了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参保人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能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李丹青
责任编辑: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