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六个月以后如何办

留置六个月以后的处理办法是: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法律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二、留置六个月以后如何办的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三、留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留置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根据《监察法》的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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