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一起吗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一般不可以一起,如果是同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则应当只处以一个刑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做出后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做出后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行政处罚做出后在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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