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以拒绝签收吗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以拒绝签收。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二、

离婚调解书是不是离婚证

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后,双方未达成和解的,如果双方已经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准许双方离婚,离婚调解书相当于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能申请再审吗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能申请再审,但是需要有法定情形出现。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在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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