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军(化名)在深圳刚找到一份好工作,却被录用单位突然通知因其有犯罪前科、取消录用。满头雾水的他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发现“自己”在2008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可那时他一直在老家务农。多方投诉未果后,他希望寄托予深圳检察机关。
“那年我从未外出,却莫名其妙留下了犯罪案底。”收到小军提交的信访材料后,光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核查监督程序。光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汉俊阅卷后认为,此案反映出公民可能“被犯罪”,问题重大,不仅严重影响公民个人日常生活,而且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造成损害,决定亲自督办,同时指定光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胡国蕾作为主办检察官,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依法及时纠错。
在当事人老家,调取家庭情况、户籍信息,询问当事人事发经过,并对信访人小军及其父亲大华(化名)、弟弟小明进行询问,三人一致承认当年是弟弟小明在深务工期间伙同他人实施犯罪。因小明使用的是哥哥小军的身份证并且在侦查讯问、庭审期间未坦白真实身份,法院最终以“小军”作为被告人判处刑罚。
专案组查明原案被告人小军的身份信息确系被小明冒用。为尽快恢复小军的清白,专案组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启动纠错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更正小军和小明的犯罪记录信息。目前,小军的生活已恢复正常。(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江盈颖 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