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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区明确游泳场所禁止录用性犯罪人员#】夏日游泳高峰期即将来临,各位未成年人的家长请注意,游泳被列为“高危险体育项目”,除了要警惕泳池溺水等人身安全问题,泳池中可能还潜伏着另一种“危险”。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介绍,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游泳场所易遭受人身伤害,甚至性侵伤害的事件。据悉,一小学女生在上游泳课时,被男教练触碰敏感部位,事后她意识到不对,和身边女同学交流后发现,在游泳课上被该男教练猥亵过的不止一人。向家长和学校反映后,学校立即报警处理。该男教练被依法判处5年半有期徒刑。

昨天,长宁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文化和旅游局等5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游泳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意见(试行)》。“游泳锻炼需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但游泳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飞说。因此,此次会签的《意见》中特意明确了,今后各游泳场所将禁止录用有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同时,将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并明确游泳课程中的身体接触范围,避免碰触未成年人身体敏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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