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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苏市监反垄断案〔2023〕1号)显示,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从属被罚。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自2016年起,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将购买燃气保险、燃气报警器、燃气具、金属波纹管等产品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燃气入户的必需环节,强制要求开发商购买。如果开发商提出异议,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还会以拖延工程进度、拒绝供气等手段迫使其接受。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针对开发商超配套范围工程、非居民燃气管道工程收取不合理的安装费。

对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20,837,566.20元;没收违法所得:29,563,10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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