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李先生向堂兄陆续借了十几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因为有亲戚关系,堂兄一开始甚至都没要求李先生出具借条。可是人心难测,在堂兄因病去世后,李先生却翻脸不认账了。逼得堂兄身患残疾的母亲,不得不提起诉讼去要钱。记者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法援律师戳破李先生自相矛盾的辩解,帮助老人要回了借款。
2012年,李先生向堂兄借了10万元现金,在此后几年间,又陆续向堂兄借款24000余元。由于两人是堂兄弟,借钱时,堂兄并未要求李先生出具欠条。直到2019年7月,李先生才向堂兄出具一张欠条,承认这些年全部的借款并承诺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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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李先生的堂兄不幸因病离世,其母亲王老太太在经受了丧子之痛后,多次找到李先生催他还钱。可李先生面对年近古稀又有残疾的王老太太,却翻脸不认账了。
老人拿着当初李先生出具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借款本金124000余元及这些年来的利息。
庭审中,李先生矢口否认与堂兄存在借贷关系。他说,欠条上的签名是他的笔迹,但他并未在欠条上签过字,也不知道堂兄是如何将他的名字弄上去的。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并没有采信李先生的辩解,支持了王老太太的诉求,判决李先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一张于2019年4月出具的1万元的欠条,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欠条,是他还完全部1万元欠款后,堂兄给他的。而王老太太手中的欠条是伪造的。
孤身一人的王老太太难以应付一次次诉讼,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受理了她的申请,并指派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的吴宗龙律师和吝安琪律师办理案件。
针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两位法援律师和老人认真沟通案情,查阅相关材料,向二审法院明确指出,一审期间李先生曾承认王老太太提交的欠条上的签名是他的笔迹,败诉后又主张欠条是伪造的,不符合常理,难以自圆其说。老人提供的欠条足以证明李先生与堂兄之间的借贷关系。
日前,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李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法援律师提醒公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众出借钱款后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而新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更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