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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杨旗

“目前对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在法律层面上仍存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尽早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更好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图为皮剑龙委员,委员供图。

皮剑龙调研发现,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导致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现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重制定、轻执行”,缺乏配套细则、执行措施弹性大,往往难以落地;行业准入上,对民营经济也存在不平等歧视。

对此,皮剑龙建议,应及时清理和修改矛盾的、过时的且阻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尽早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统一的民营经济保护法。

对法律具体内容,皮剑龙认为,应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明确市场准入按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变相设置差别化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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