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指引要求,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保证使用时间或使用数量,且明确了“体验官”推荐等行为也算广告代言。

“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自尝一尝。”同样的,代言人要为某品牌背书,起码得对产品或服务有足够的切身感受。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明星丝毫没有责任意识,只要钱到位就敢出镜发声。从货不对板的日常用品,到违规招生的培训学校,再到随时爆雷的理财软件,就算压根儿不了解,也敢吹得天花乱坠,苦了消费者付出信任还得当“韭菜”。

值得关注的是,此番规范代言行为,不仅限于“用过才代言”,而是提出了“充分使用”这一更高要求。要知道,对不同商品来说,用什么方式、体验多长时间才能给出合理评价难有统一标准。比如,为婴幼儿专用商品代言,就算其本人没法“现身说法”,也应当由其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从这个角度来看,消除规则上的“模糊地带”,减少钻空子的可能,会倒逼明星网红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代言。

随着公众消费日益趋于理性,光靠“刷脸”给产品“贴金”的日子早就过去了。希望明星对代言对象有所评估,商家选人前也先翻翻“履历”,彼此心中有数,才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信誉负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评论员 关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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