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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顾文静

北京大兴法院4月20日通报一起“员工用指纹膜帮同事打卡被开除”案件,法院认为,该员工替同事打卡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法官提醒,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同事委托进行打卡的情况时,应当勇敢说“不”,切不可因顾及面子而违反劳动纪律。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该公司发现张某受托使用指纹膜为正在休假的李某打卡,张某本人承认,他已代替李某打卡共计108个工时,该公司研究决定与张某和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替同事打卡就被开除?张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认可该仲裁结果诉至大兴法院。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无偿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二)欺骗公司、欺骗合作单位、欺骗客户的。”

大兴法院认为,张某在明知其行为是为了帮助李某规避甲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况下,仍使用指纹膜为正在休假的李某打卡,扰乱了甲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指纹膜具有使用率较高、容易获取、不易被发现的特点,使用指纹膜代为打卡的行为主观恶意较大,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扰乱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且指纹膜若被广泛使用也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用人单位要求使用指纹打卡,就是要避免代为打卡情况的出现,确保劳动者出勤。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同事委托进行打卡的情况时,应当勇敢说“不”,切不可因顾及面子而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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