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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房山检察院公布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王某因在闲置院落内种植罂粟1469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种植罂粟,观赏、做饭、治病等理由均不能作为免于处罚的事由。

民警在房山某村庄的一处闲置院落内查获毒品原植物共计1469株,现场予以铲除。经鉴定,相关植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

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称,自己在老家的旧家具内发现了“大烟种子”,因家里有闲置空地,就试着进行种植,平时浇浇水,妻子说可以用来炖肉。

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表示,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材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种植。观赏、做饭、治病等理由不能作为免于处罚的事由,均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毒品犯罪危害极大,我国法律对于涉毒品犯罪一直持严厉打击态势,但是对于日常误种罂粟的,只要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禁毒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原标题:他说种罂粟是为炖肉!?房山一村民种植1469株罂粟被判刑三年,罚款三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通讯员王禹潼 郭月霞 张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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