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5月25日,该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介绍近一年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白皮书显示,相关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多由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引发,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现象持续滋长。

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活跃

据了解,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反映出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活跃。充值打赏类案件中,多数是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其中,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2877.7元,充值打赏类案件中涉案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有4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案件中,11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期间发生充值打赏行为,占充值打赏类案件的26.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部分案件还反映出,许多未成年人拥有属于其个人的手机,有些未成年人则通过智能手表手机卡注册账号,购买产品。

相关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

白皮书显示,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近一年相关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11%。其中,1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为原告,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为被告,5件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均为未成年人。

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同时可能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而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线下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者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了侵权行为的产生。

未成年人的网络娱乐消费亟须加强引导

白皮书指出,目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有待提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仍待加强。

法院建议家长,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提高自身用网能力,提升亲子陪伴质量,合理安排青少年业余活动及孩子的用网时间,同时妥善保管各类网络平台的账号密码,并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相关市场主体、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也应担负起各自责任,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当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还联合发布《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管理指引》、《网络服务提供者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投诉处理指引》,以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善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管理机制。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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