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于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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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欠多个债权人高达1800余万元,郭先生夫妻觉得一时无力偿还,即便法院执行自己也力不从心,遂保持“消失”状态。近日,海淀法院法官找到了郭先生,得知他其实一直在默默努力还债,便对其进行了训诫:即使负资产,也应向法院申报,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李先生与郭先生夫妻是同行,都是餐饮业工作者,双方认识后,李先生觉得郭先生为人挺实在,便结交为朋友。此后,郭先生夫妻二人经常以经营需要为由向李先生借款,每次借款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一开始,郭先生二人都能够按照约定偿还,但随着时间推移,李先生再向郭先生夫妻催要欠款时,对方以经营不善为由进行推脱。

几经催要无果后,李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胜诉后,获赔本息共计30余万元。但郭先生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先生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金鑫通过线上查询系统查询发现,郭先生夫妻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无余额可供执行,郭先生名下登记有机动车一辆、朱女士名下登记有京牌机动车一辆。然而,机动车下落不明,法官无法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李先生曾在诉讼阶段提及被告名下位于朝阳区一套不动产申请了诉讼保全,但由于此次保全属于轮候查封,因此,本案对该不动产并不具备处置条件。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郭先生夫妻,电话均无人接听。据李先生所述,郭先生二人仍在北京生活,但下落不明。

案件一时间进入了“死胡同”。

忽然一天,李先生找到法官,“他主动和我联系了。”李先生说,郭先生最近主动、多次和自己联系,表示要合伙开饭馆,并说能拿出30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您看看他这种情况,有钱投资却没钱给我还款,真是太欺负人了!”

翻看着李先生与郭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法官认为有必要当面向郭先生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况,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责令其还款。

由于郭先生自立案执行以来从未出面与法院联系,法官推测郭先生具有抗拒执行的情绪,为避免“打草惊蛇”,法官让李先生以商议合伙开店的名义将郭先生约至某处茶馆,法官到时将郭先生带回谈话。

7月27日,执行法官在茶馆见到了郭先生本人。

对于执行法官的出现,郭先生短暂惊讶后很快便恢复了冷静,仿佛早已预料到会有与法官当面对峙的一天:“法官,我还不起李先生的钱,所以想着以这种合伙做生意的形式帮助他挽回损失。”

“微信聊天记录我看过,你所说的30万元至50万元入股是什么情况,有这笔钱不能直接还款吗?”

对于法官的疑问,郭先生解释说:“法官您误会了,我之前是做餐馆装修设计的,我说的意思是想和李先生合伙开办新的饭馆,我以免费设计装修的形式技术入股,另外,装修施工队我可以找熟人赊账进行施工,省出来的施工费也算我入股,我预计这些股份总共算起来大概30万元至50万元。”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法官从郭先生的反应和表现看,绝对对方并不像一名“老赖”,拒执情绪并不明显,但执行案件受理后,他从未与法院主动联系过,也没有还过款。法官便要求郭先生到执行局,详细报告财产情况!

到法院后,郭先生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和计划。“我原本是一名餐饮行业的创业者,但因疫情影响、经营不善等因素,资金链断裂,目前身背数十个执行案件,对外债务共有1800余万元。”郭先生自称,目前从事装修设计工作,月薪8000元至10000元,全家五口租住在朝阳区一处50平方米的出租房内。

“法官,我承认确实没有主动联系过法院,也没有报告财产,但那是因为我身上的执行案件真的太多了,我感觉应付不来了。我的执行案件中有一些是欠薪的案子,我正在努力先将欠薪的钱款解决,想着一个一个案件来解决。”经进一步询问,法官得知郭先生妻子名下的不动产正在被首封法院处置,而二人名下的机动车也已经被其他法院扣押。

面对郭先生提出的理由, 法官当场对其进行训诫:经济条件不佳不代表可以不履行,执行案件多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在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时,法院的要求并不是让其一次性还清,而是要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且在还款能力范围内制定还款计划!

“你之前的做法对申请人、对自己都是极不负责任的,仅因为你未按法律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这一条,法院就可以依法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听到法官的训诫,郭先生低下了头,自知即将面临法律的惩戒,他才幡然醒悟:“法官教育的对,我现在知道我之前面对执行案件的做法和心态有问题,不应该有侥幸心理,应该及时向法院报告财产,我现在就制定还款计划,虽然我负债很多,但这确实不能成为借口,以后我一定会按照计划向债权人还款。”

签完笔录后,郭先生抬起双手准备接受司法拘留措施,然而他等来的并不是手铐,而是一段严正警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考虑到你的执行案件较多,确实缺乏还款能力,拒执情形轻微,法院给你一次改过的机会,这次仅对你进行训诫,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责令你限期向法院提交你和妻子的财产情况明细、还款计划以及具结悔过书,同时保持电话畅通,随传随到,若你和妻子后期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还款,法院依然会对你二人采取相对应执行措施,不排除司法拘留以及罚款。”

“太感谢了,法官,感谢您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认真检讨纠正还款态度,积极履行!”郭先生拿着执行通知书,临走前多次向法官表示以后按照还款计划履行义务的决心。

当日,郭先生分三次向案件专用收款账户履行共2万元,次日,郭先生将财产情况明细、还款计划以及具结悔过书邮寄至法院,并向法官承诺后续以每月不少于2000元的金额履行义务,直至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若期间财产情况转好,将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增加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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