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五色土 | 作者 五柳七


【资料图】

“看到近日登载的结婚广告,署名是何益善姜桂清夫妇。这一对新婚夫妇,既不用种种旧式的结婚方法,也没采用如今流行的文明方法,只登一段广告,便正式结合了,这真是简单方便,别开生面。……我国的婚姻传统,所谓‘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不过是为了大家都能看到听到。说到要让大家都看到听到,哪有超过现在登广告的效应的呢?”这是1926年8月3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文章《怎样结婚最经济?登广告》,一纸广告,见证了“五四”以来,“婚姻自由”的进步思潮的兴起。

登报结婚成为民国时婚俗变革的方式之一。《新妇女》杂志主编陆秋心曾言及:“大概男女双方同意后就共同具名在报上登一条结婚启事,邀请亲友在一定场合聚餐,双方共为主人,这结婚的手续就算完毕。”

1933年5月,一位名叫李秉嘉的男性在《申报》上刊登征婚广告,颇具代表性。他在择偶要求上明确表示,要“打破贞洁贞操观念,铲除封建残余”。此后两月,李秉嘉又在《申报》上发布了两则启事。一则在对公众热烈反响表达感激之情之外,又抗议“有叙名赵女士,不知何许人,硬来加入胡闹,为闻者所耻笑”。第二则广告则申明自己已经找到理想伴侣,并保证“应征信,将予以销毁,并严格保守秘密,请诸女性朋友放心”。此后夫妻双方联合发布结婚广告,表示“志同道合、感情和协,由诚执之友谊愿为净洁之终身伴侣”。

今夏登报结婚这一方式再次成为年轻人关注的热点。一家服务公司表示,仅七月第一周,就接到了近百份登报结婚申请,需求者多是90后,生活在一二线城市。登报结婚的风潮迅速登上热搜,被网友赞为“复古的浪漫”。

登报结婚于晚清时发轫、“五四”时形成风潮。回看百年前的结婚广告,当时青年,并非只是为了营造浪漫,而是希望借此形成公众表达,张扬自身对“爱情自由”“男女平等”的进步主张,以及革新传统婚俗礼仪的迫切愿望。

1930年报纸上的订婚启事

《申报》《大公报》开风气之先

近代报刊中,刊登婚事广告最多、最丰富的,当属《申报》和《大公报》。

晚清之时,广告与告白互通,告白的使用频率远高于广告一词。据学者高学琴考证,国内报刊首次使用“广告”一词,始见于1878年11月23日的《申报》。

当时的婚事广告包括了“征婚”“订婚”“结婚”“离婚”还有“同居”等内容。婚事广告被列入“分类广告”。现代新闻学者徐宝璜在所著《新闻学》中说:“此种广告,实乃小形之新闻。每一部类,均有一部分人,急欲取而读之。”《申报》在1923年较早开设了分类广告,甚至编纂《广告与人生》一书,撰写《分类广告与结婚》。

从1902年创刊起,《大公报》有关婚姻的启事就开始出现,此后不断增多。近代最早的征婚广告即是1902年6月26日在《大公报》上刊登的南清志士求偶广告:“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式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其时正值清政府在朝野重压之下宣布实行“新政”,废除满汉通婚禁令,发布劝止缠足的谕旨。

周作人曾感慨:“像离婚这样重大(虽亦平常)的事件,要使亲友周知,却只花一角钱,登一天分类广告就了事,这实在是中国婚姻史上的大变化,民国史上的新现象。”

1927年9月,蒋介石在与宋美龄结婚前,也是在上海《申报》上刊登了《蒋中正启事》,向公众说明他与原配毛氏及侍妾、前任妻子的关系。

《大公报》

新观念从通商口岸开始传播

上海是近代最早开放的通商口岸之一。开埠以来,西方传教士以及西方移民的大量涌入,带来了西式婚俗理念。

据统计,开埠后,上海租界的西人人数逐年增加:1843年开埠之初,上海登记在案的外国人仅为26人,至1850年已经超过200人。1850年10月1日,也就是《字林西报》创办的同年,英国人威廉和伊丽莎的婚礼启事,最早见于报端。

上海商业与文化娱乐业的迅猛发展,茶馆、戏院、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日渐增多,妇女开始走出家门,或出入于公共娱乐场所,或加入职场,使上海风气大开,对“男女之防”的中国传统专制壁垒造成冲击。

据《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一书,倡导所谓的“文明婚礼”,初期主要“以留学生和新式学堂学生为主体”,多发生在“沿海通商口岸及大都市,如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在内地的江西、北京也有少数人采纳,但多以留学生归来或接受新式教育者”。

至“五四”时期,新兴知识分子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公开宣扬“男女平等”“恋爱自由”等平权思想,报纸成为对传统婚俗进行变革的重要阵地。

社会名流同样身体力行,如蔡元培两度续弦,均刊登了征婚广告。冯玉祥也是通过友人刊登征婚广告,与李德全相识而结为伉俪。

1930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将男女平等的理念融入了立法规定,涉及离婚自主、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等内容,取消了父母包办、婚姻论财的规定,承认一夫一妻制,纳妾不被认可。

传统婚俗仍然存在,当时婚姻观念,仍旧是新旧杂糅,革新并不彻底。

民国报纸上的一份文艺派贺词

“文明结婚”有什么变化

在“如何变”的问题上,“五四”以后,被社会普遍关注的文明结婚,主张效仿西方,融合西式婚姻礼节。具体变化是:

在地点上,多选用公园、新式饭店等公共场所;

在时间上,一改约定俗成的傍晚时分,白天举行婚礼者日渐增多;

在礼节上,废除跪拜改行鞠躬,采纳交换婚戒之仪式,新人与证婚人、主婚人一同签订婚书;

在礼服上,简化了新娘繁复的凤冠霞帔,将红盖头改为头纱。

1921年,《礼拜六》周刊“写真箱”栏目曾连载署名程瞻庐作品,小说中的女主角石三小姐返回苏州与卫家完婚。女学生石三小姐倾心于新式结婚礼,并渴望拍摄新式婚礼照片送到报社刊登,最后获得了废除跪拜礼的胜利,但是她的婚礼仪式亦被迫按照传统仪式举行。

大多数婚启在婚礼以前刊登,也有少数在事后刊登。形式上有简有繁,被称为“国民党第一支笔”的陈布雷为其弟发布的结婚启事,刊载于1946年4月27日的《申报》,用双喜字组成边框。人名用黑体大字,所占版面比普通婚启多出两倍以上。与结婚、订婚相联系,还有婚前的祝启和婚后的谢启。

各类婚启一般都有“兹承某某、某某两先生介绍,并征得双方家长同意”一语,不少婚启把“我俩意见相合”“我俩意见相投”“我俩意见想恰”作为主要依据。婚启同样反映了政治形势及人们对时局的关照,如抗战期间,婚启就多见“非常时期”“国难之际”“全面抗战期间”等语。

1921年,赵元任与杨步伟在中山公园格言亭下合影,算作“结婚通知书”。

主要为了反对传统仪式

1930年,一项对北平100多位学生的社会调查显示,91.31%的人表示不要结婚仪式,有些则表示希望仪式要简单,或者只要刊发一个启事、通告即可。1924年《妇女杂志》也曾发起过讨论:结婚是否必需相当的仪式?结果在八篇征文中只有一人认为有必要。

包天笑在《钏影楼回忆录》中回忆友人杨景森,即受婚仪所害:“荫孙的弟弟,他是美国留学生,回国后,即在上海谋事。他对了一头亲事(旧式婚姻),其未婚夫人是富家女郎(上海施家,是著名的外交家),为了结婚场面豪华起见,拼命勤劳的写作,虽以病躯,力疾工作。结婚以后,未及数年,病即大发,养疴于莫干山,即病殁于山上。”

从民国时婚姻广告上可以看到,出于打破传统婚仪的理念,出现了旅行结婚、集团结婚等新方式,如《大公报》上1943年的一则结婚启事:“兹奉双方家长之命,于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在渝结婚。国难期间,仅赴北碚旅行以代婚仪,特此敬告诸亲友。”

对传统婚仪的反抗,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同居观念的盛行。民国时期的“同居”概念与今日有别,当时登报声明同居关系,多以婚姻自由为主张,希望借此打破固有樊篱,废除铺张礼仪。当时的男女双方并非不介意社会舆论的质疑,而希望以此获得公众认可。如1930年1月1日《中央日报》的一则同居启事,其实在事实上已经明确为夫妻关系:

“我俩本革命互助之精神,由真诚纯洁的爱情而结合,废除一切无意识之婚仪,订于十九年一月一日实行同居之爱,誓共守白头之约,特此登报声明。”

1944年,萧珊与巴金结婚时,他们并没有举办婚宴,而是前往贵阳旅行结婚。

“八姑奶奶”上了广告

婚事广告因为字数的限制,将重要的个人或社会信息浓缩成几句话,容易被人接受和传播,但也会导致乌龙事件,被波及者只好再登报澄清。如1934年7月4日,欧阳慧在《中央日报》上刊登广告:“本人服务警察医务所,两年来深居鲜出,阅二日中央日报载欧阳慧订婚启事一则,即首都人口繁多或有同一姓名者,但恐远方亲友以讹传讹,特此声明。”

民国时期最为轰动的一次婚启事件,让民国“铁娘子”唐群英走了麦城。

1913年2月16日,《长沙日报》刊登了一则唐群英与郑师道结婚的广告:

“道、英在京因道义感情成婚姻之爱,已凭族友一再订盟于便宜坊。当二月四号结婚于天津日本白屋旅馆。为国步艰难,故俭礼从事。今偕湘省,拟重登花烛,以乐慈帏。因误会少生家人之变动,致启无人道、不根法律插画之诽议。殊不知儿女英雄,凡事皆出人一等,同志亮诸。郑师道、唐群英同启。”

唐群英,湖南衡阳人,其父唐少垣青年时曾参加曾国藩的湘军,被封为振威将军。三女儿唐群英是父亲最疼爱的女儿,居第八,人称“八姑奶奶”。唐19岁丧父,结婚不久,女儿夭折,丈夫也早逝。唐群英决计“不再嫁人,但要重新做人”。

1904年,唐群英追随好友秋瑾,赴日本求学。在东京求学期间,唐群英经黄兴介绍认识了孙中山,成为同盟会第一个女会员。武昌起义时,“双枪女将”唐群英更是主动请缨,建立“女子北伐队”。唐群英性格刚烈,甚至敢于在同盟会会议上公然打宋教仁耳光。

唐群英

“被结婚”成了闹剧

此则启事实际上是男方郑师道单方面行为,唐群英纯属“被结婚”。

唐群英闻讯大怒,率众打上报馆。报馆答应在第二天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但在好事者的挑唆下,唐又二度杀回报馆,砸了报社招牌。报馆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唐对此扬言三枪解决此事:一枪给郑师道,一枪给《长沙日报》主编,还有一枪给自己。

李定夷《民国趣史》对此事记载周详。依其说,此事内情复杂,“郑师道者,素患神经病,前在参议院,以锡箔裹鸡卵为炸弹,恐吓参议员,即其人也。在京时,与唐群英有结婚之说,唐继以其疯狂,不愿与为偶。”

此事迅速发酵,尤其是“鸳鸯蝴蝶派”一众作家,更是对此添油加醋、百般演绎。如平江不肖生小说《留东外史》,把唐群英说成“母大虫”一只。

无独有偶,与唐群英齐名的女权意见领袖王昌国也成了“被结婚”的受害者,当时京沪各报刊载其与同盟会元老谭人凤婚事,王只好遍登广告,撇清与谭人凤关系,声明“余誓抱柏舟主义,决不再醮”。“柏舟”一词出自《诗经》,“妇人不得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诗集传》注),王作此比喻并不恰当,唐群英同样声张自己持“柏舟主义”立场。

唐群英一案件“雷声大,雨点小”。《长沙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了结此案的“本报特别启事”,唐对报馆付出二千元洋银赔偿,谭延闿以都督名义为唐的名誉“辟污”。二次革命后,唐回乡从事“女学”,逐渐脱离公众视线。

在报纸刊登结婚广告,是对爱情做了郑重见证,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开宣告。追求浪漫之外,更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和观念,不可草率儿戏。(责任编辑:沈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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