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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对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的两名罪犯陈某民、陈某鹏依法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2021年6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民、陈某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陈某民、陈某鹏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陈某民、陈某鹏判处死刑的判决。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