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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4月26日讯 (记者陈祥木 苏玮杰 通讯员陈伟明)近日,安溪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对王某应等人出租电话卡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安溪警方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应在明知对方持电话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的电话卡,以200元一天的价格出租给赵某军等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4月17日,安溪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应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溪警方提醒:任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严格遵守实名制登记要求,严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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