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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