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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成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9353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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