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2年,湖北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516件,审结15277件,结案率82.5%;省法院受理3740件,审结3287件,结案率87.88%。武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国内影响力持续提升,香奈儿、摩托罗拉、欧特克等跨国公司相继选择在武汉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


(资料图)

保护知识产权,既要促发展,也要强保护。2022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8件,判处罪犯177人。十堰中院审理的涉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系列白酒等民生领域消费品尤其是食品安全类的刑事案件,多采用实刑与罚金刑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厉打击,从经济上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犯能力。

2022年5月1日,湖北新增19家基层法院获得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2022年基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789件,占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4.28%。

壮大技术调查官、专家证人等“外脑”力量,依托26位咨询委员会专家和11位资深专利审查员,在全省范围推动共建共享、按需调派的工作机制,有效缓解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2022年,全省法院邀请审查员以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等身份参与技术类案件审理90件,技术类案件审理质效得到提升。

获华师授权挂牌“华师”小学,却私自挂牌初中和幼儿园——

民办学校打“擦边球”被判侵犯商标权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梁学东 实习生 李佳静

4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2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华中师范大学与湖北季梁教育集团、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的商标权纠纷案入选。

2013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与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湖北季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就合作共建小学事宜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书》,许可该校使用“华中师范大学”注册商标,并对品牌管理费进行了相关的约定。

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成立后,超出合作办学协议书授权范围开办幼儿园、初中,并以包含“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的相关醒目标识对外经营、展示宣传。

华中师范大学据此主张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湖北季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本案立案后,协议许可期限也已届满,学校已变更名称,清除了校门外、广告宣传中含有华中师范大学的相关标识。但在网站中,还保留有相关文字。

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认为,华中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其“华中师范大学”文字商标在教育、培训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获得商标使用许可的服务范围为小学教育,其超出合作办学协议书授权范围开办幼儿园、初中,并使用含有“华中师范大学”商标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幼儿、初中教育领域的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授权或关联关系,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被告季梁教育集团与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成立后,而非发起阶段,没有与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实施共同商标侵权行为,作为发起人的湖北季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涉案侵害商标权的侵权主体、对涉案商标不构成共同侵权。

在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已经在本案立案后,就相关的名称和校门宣传标识进行了变更的情况下,作为利益相关者,应在网页中将含有学校介绍的内容作相应的删除。

随县法院判决: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湖北季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清除网页内包含“华中师范大学”可能引起他人误解的相关内容;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向原告华中师范大学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28000元;驳回原告华中师范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服判,该判决生效。(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梁学东、实习生李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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