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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益阳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有了新变化。7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高温津贴标准全面上调,每人每月由原来的不低于15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发放时间为7、8、9月。

《通知》明确,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对于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用工指导工作。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重点解读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制定和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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