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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2月1日消息(见习记者李子平)沈阳市职工使用公积金有了新政策。

1月31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提质服务再出新举措”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了新政策详情: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沈阳购买自住住房,除职工本人外,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此外,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沈阳市将持续实施助企纾困支持政策。2022年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一年。

来源:央广网

作者:李子平

责任编辑:冯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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