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包括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条件。即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可以免责。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证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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