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判决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分割

判决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分割首先要协商,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比如,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民法典》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二、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还能上诉吗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三、

产生无效婚姻的原因

无效婚姻的意思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可能有以下原因:

1.当事人出现重婚的情形导致其重婚的婚姻效力无效。

2.当事人双方有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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