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资料图)
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却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并依法追诉了所谓的被害人谢某某
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被害人怎么变成了被告人?
检察院为何作出这样的决定?
9月4日,该院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再次来到某职业技术学院向该院师生讲述办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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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背后另有隐情
2021年12月2日,望城区检察院受理了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2021年5月9日,李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的一间办公室,见到谢某某后,对其进行殴打。李某先用雨伞击打了谢某某的手臂,之后又用拳头击打其面部,并向其腹部踹了一脚,致使谢某某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得知他人已经报案,李某遂停留在现场等待抓捕。到案后,他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后经鉴定,谢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从移送起诉意见书上看,该案事实简单,证据充分,按办案程序可以很快审结。但在审查卷宗时,办案检察官肖倩发现该案的案发原因存在不寻常之处。原来,李某的女儿小贝(化名)时年15岁,在谢某某任职的学院上学,在读期间被担任该学院副院长的谢某某猥亵。知道自己的女儿在学校受到这样的欺负后,愤怒的李某连夜驱车赶到学校殴打了谢某某。
查明案发原因后,肖倩立即将这一情况与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麻丽华沟通。多年从事未检工作的麻丽华敏锐意识到,这其中很可能隐藏了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行为。经过批准,麻丽华和肖倩启动了补充侦查程序。
在调取行政机关的执法卷宗时,检察官发现,在李某殴打谢某某的当天,他也就女儿被猥亵一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认为谢某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仅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收集更多证据,麻丽华对小贝进行了上门走访。确定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实后,检察官依法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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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事实,对故意伤害案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2022年5月24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对谢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同年9月1日将其移送至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21年5月,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因招生需要,从学生中选聘人员协助老师共同招生。同年5月8日晚上,谢某某要求入选协助老师招生的学生到教学楼办公室进行面试。小贝进入办公室后,谢某某将办公室门虚掩,在要求小贝自我介绍,并对学校进行介绍后,又让她站起来查看其身高,而后便用手对其实施猥亵。见到小贝并未反抗,谢某某变本加厉,之后才让她离开。
经审查,望城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打伤谢某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系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因李某系初犯、偶犯,其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2022年8月24日,该院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三名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经检委会研究后,该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谢某某向小贝赔偿了精神损失费6万元,该职业技术学院对谢某某作出辞退处理,并接受小贝的退学申请,向其退还学费1.68万元,给予补偿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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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狼”受到严惩
因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对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2022年9月8日,望城区检察院以谢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和从业禁止建议。同年9月23日,望城区法院全部采纳望城区检察院的定罪量刑意见,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对于该案暴露出的该职业技术学院存在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教职员工管理制度不健全、学校法治教育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望城区检察院向学校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今年5月,望城区检察院与该职业技术学院签署《检校共建协议书》,该校根据检察建议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学习,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定期查询制度,组建学生权益部,收集在校学生受侵害、受欺凌信息,并聘请望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聘请三名检察官担任法治辅导员,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望城区检察院先后4次走进该职业技术学院围绕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等内容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了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