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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消费者邓先生在订购外卖时,在餐盒中发现一只蟑螂。但商家表示,相关证据不能证明蟑螂是在商家制作过程中出现的,也有可能是外卖配送过程中出现的。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原告邓先生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间形成证据链,判决商家赔偿原告邓先生1000元。

2021年10月1日,邓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在被告店铺下单了一份大碗牛肉拉面。外卖收到后,邓先生在餐盒中发现了一只蟑螂。在与被告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后,邓先生将商家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商家则表示,在自己完成外卖制作、打包到原告邓先生用餐之间存在外卖配送的过程,邓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外卖食品中的蟑螂是在被告店铺制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可能是在配送环节中出现的。事发后,平台已经对原告的订单进行了退款处理,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可了邓先生提供的证据。邓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照片、监控录像等,法院结合邓先生陈述的事实经过,认为其提供的证据相互之间形成证据链,可以印证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被告店铺抗辩称蟑螂并非出自被告处,但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对于被告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涉案外卖食品中存在蟑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邓先生1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时若发现问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在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保存就餐过程的录像等,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保存证据原物。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可以保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维权须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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