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新余!戴与不戴,结果不同……

随着“一盔一带”理念深入人心

广大市民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能自觉正确佩戴头盔


【资料图】

但有的驾乘人员仍然存在这一误区

“只要驾驶人戴头盔就好,乘车人不需要戴”

5月20日,在新余市北湖路与丰源路,一男子驾驶电动摩托车载人由南向北抢黄灯通过,与一辆黑色小车发生碰撞。因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无大碍;而乘坐人撑着雨伞,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受伤住院。

交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行经路口时,切记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目前,我市正开展“戴盔送礼”活动,新余交警随机对驾乘二轮车均佩戴好安全头盔的市民送出交通文创公仔,进一步增进了广大市民对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认同感。

“抢一秒,毁一生”

▲孕妇骑电动车载孩子抢黄灯,不幸被撞

▲摩托车抢黄灯,被闯红灯的轿车撞倒

戴头盔,保安全

戴头盔不是为了交警蜀黍

而是为了保护驾乘人员自身生命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管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还是乘车人

都应该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在东莞清溪,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银湖工业区红绿灯时,与一大货车发生碰撞,罗某头部被货车右轮碾压!事发时,罗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其有效保护了头部,事故造成罗某脚趾骨折及脸部擦伤,无生命危险

在东莞厚街,肖某驾驶货车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由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外孙罗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罗某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监控显示,当时爷孙两人头部都已卷入车轮下面,车轮直接碾过头盔,罗某的头盔直接压得粉碎,刘某佩戴的头盔也破损严重,但两人头部得到了最大程度保护,最终保住了生命!

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线

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

都应该规范佩戴尺寸合适、质量过关的头盔

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编辑/敖 斌 校对/刘卫胜审核/姜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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