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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创新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开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为企业开通信用受损修复通道,助力企业脱困解难。

2019年,北京某公司与鹤壁某旅游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成本800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共分8期支付租金,因受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自第4期后该旅游开发公司未能按期支付项下租金,北京某公司向北京某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案件于2022年进入淇滨区法院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依法向鹤壁某旅游开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集中查控后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未如实主动上报,淇滨区法院决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执行干警联系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蒋某。“我们企业主要运营文化旅游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再加上近几年的疫情影响,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基于今年的市场环境,我对我们企业的前景还是非常看好的,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让北京某公司给我们宽限履行期限,我们一定配合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蒋某表示。

鉴于鹤壁某旅游开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主动配合执行的积极态度,执行干警联系到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希望组织双方就具体履行方案进行协商,在充分保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拿出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北京某公司与鹤壁某旅游开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北京某公司表示愿意给予鹤壁某旅游开发公司宽限期,希望项目尽快恢复运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剩余租金仍按之前约定的支付方案按期履行。

鹤壁某旅游开发公司对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急企业所急,需企业所需”的善意文明执行做法表示感谢,同时对企业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遇到阻碍而产生担忧。淇滨区法院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经审核确定鹤壁某旅游开发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决定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及时为企业扫清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障碍,切实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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