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衢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衢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要求,落实相关统计监测制度,从总量核算、专业监测、专项调查、分析监督等四方面,有效服务企业发展。

一、夯实数据质量,总量核算到位。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落实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通过取得更全面、合理的民营经济统计资料,对数据间逻辑关系与所掌握的各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对比,严把数据质量关,进一步增强核算结果的可信度、准确度;规范民营报表方法,严格执行报表制度,按时完成报表任务,加强对相关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有序做好2021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发布《2021年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并全面收集2022年各行业年报数据,开展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

二、完善制度机制,专业监测到位。加强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建立规下工业、限下贸易(服务业)季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围绕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经济运行走势,加强趋势研判,找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开展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效应与问题调研分析,做到全面、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三、深入实地走访,专项调查到位。做实做细民间投资统计监测,月度重点梳理民间项目投资数据,实地走访服务,确保企业统计台账规范,做到应统尽统和数出有据,开展民间项目投资增幅分析;积极开展民间投资课题调研,对26个民间项目(含房地产)开展问卷调查,形成衢州市民间投资情况报告。

四、强化部门协同,分析监督到位。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服务民营、中小微经济工作,强化与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经信局等部门协同,就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及报表数据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研究,开展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调查,发布监督报告,提供有关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统计分析材料,支撑政府部门服务需要。(衢州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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