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2023年5月)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了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现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7日

1、5月份因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2、5月份因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来源:北京公安交管局

流程编辑:TF06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