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7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美丽德阳建设”新闻发布会。德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东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德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若波、第六检察部主任黄小华分别答记者问。

记者了解到,德阳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机制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加强成德眉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区域协作,会签《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展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同时与市中级法院、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会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等机制文件,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创新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牵头全市多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意见(试行)》,总结工作成效的《德阳市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与完善路径》一文被《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3)》刊载。

不断深化检政联动,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充分利用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实现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信息互享、互通。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为政府部门”的办案理念,支持其与违法行为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意见,引导其向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共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00余万元。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移送犯罪线索300余条,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前介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刑事犯罪打击、行政执法监管与公共利益保护协同办案模式。

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依托一体化办案模式,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立案监督12件,纠正违法33次,提出侦查意见48件次,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3份。运用系统思维方法,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了“水源地保护、水土资源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系列专项行动,推动系统问题得到集中整治。做实全方位检察监督,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四大检察工作全方位精准监督。

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德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065件,其中刑事案件批准逮捕43件89人,提起公诉185件329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1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3件。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挽回生态环境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多件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或精品案例,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四川日报专题报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对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下一步,德阳检察机关将持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德阳高质量发展更加可持续。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