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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反映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衢州市强化文化产业单位认定,不断夯实文化产业统计基础,扎实推进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各项工作。

一、学习培训到位,提高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深钻细研文化产业单位认定标准,强化培训指导,充分利用浙政钉等线上平台和线下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方法制度和认定标准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确保全市文化产业单位筛查审核统一标准,夯实各县(市、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基础和水平。

二、审核比对到位,着力推进文化产业单位新增。严格按照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和单位认定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年度和每个季度文化企业变动情况上报,确保文化行业代码范围内企业不重不漏。同时,强化重点比对和现场核实,与上年同期和最新名录库进行行业代码比对分析,对退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进行详细摸排,确保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单位及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

三、部门协作到位,着力反映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建立浙政钉工作群,每月、每季统计部门及时与宣传、文旅、经信等部门沟通交流,摸清规上文化年报企业变动情况,以及每季度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运行情况。认真收集整理汇总规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等企业的重点财务指标和相关数据,并按照数据发布要求,及时将相关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共享相关部门。

四、数据监测到位,精准反映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对规上文化企业培育、入库纳统、统计监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做好《浙江省文化发展指数(CDI)评价指标体系及解释》相关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涉及的相关数据。同时,加大对规上文化企业季度账务指标数据动态监测,紧盯产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做好统计信息分析,为各级党政领导掌握情况、精准研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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